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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女,中共党员,1974年6月出生,现任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在工作中,王华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近年来,共审查立案各类案件10000余件,办理管辖权、民商事案件等各类案件1100余件,其中调解400余件,接待当事人法律咨询30000余人次,实现了“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赢得了领导的肯定,同事们的赞许和当事人的好评。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三零竞赛优秀法官”、“泰安市优秀青年”、“泰安市服务先锋”、荣记“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
一、顺应立案改革形势,不断开拓创新
二十多年来,王华同志经历了从传统立案审查工作,到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到打造审前调解+简案快审团队等改革过程。随着角色发生了转变。为了跟上形势发展需要,她刻苦钻研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立案、民商事方面的法律法规,研析典型案例,很快完成了角色转变。在担任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她开动脑筋,推出各项便民服务举措,通过积极与司法局联系,在中心设立了联合援助中心。与同事们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健全以触摸屏和互联网查询为主要途径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办案进度。同时,王华积极推动将依法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通过互联网、中心司法公开服务平台公示,当事人能够即时查询、下载和打印。在担任员额法官后,主动向有丰富审判和工作经验的领导、老法官学习,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不断提高办案技巧。
二、立足能动司法,提高办案效率
在办案中,王华努力想当事人所想,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一是努力压缩办案时间。只要案件事实清楚,就及时依法裁定,绝不拖泥带水。她时刻提醒自己“今日事今日毕”,即使有复杂情况没有处理完毕,她也会加班加点,尽快结案。二是坚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本着调解理念,在立案、管辖、审理等每一阶段都主动寻找和创造和解因素,帮助当事人消除对抗情绪,实现和解。她特别注重学习总结调解的策略和技巧,针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适用情理结合、法理结合、背靠背、第三人介入、冷处理等方法,成功调解了大量案件。当事人亲切称赞“王法官的法庭是和谐的法庭”。在办理泰安某公司与几十名业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她主动与业主、开发商的律师互加微信多次磋商,耐心做释法析理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合理维权,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握手言和。开发商一次性将200余万元赔付款过付到位。
三、坚持服务为民,真心换真情
立案大厅是法院的一个形象窗口,每天要接待无数的当事人,王华时刻铭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耐心解答每一位来访群众。有当事人提交文书格式不对的,她就当场指导他们改正。来申请对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中,大多是被害人的家属,生活贫困,没钱请律师,也不懂法律,常常只拿判决书就来要求立案,王华很体谅他们的难处,经常指导他们去写,有一些人还是不明白,她就干脆当场替他们写,让他们签名、摁手印。
真心换真情,王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让众多的当事人感受到人民法官的热情公平、公正,真正感受到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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