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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男,197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警务技术一级主管。
自1996年参加工作至今,刘伟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战斗在刑事技术工作第一线,并以业精技强、锐意进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而赢得了领导及同志们的一致称赞。
工作敬业,业务技能精湛
公安技术专业是公安侦破方向和范围的重要指导,在工作实践中,刘伟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积极提高业务技能,在利用计算机技术分析方面、在痕迹特征的技术认定方面、在指纹差异鉴定方面等等,都刻苦钻研,敢啃硬骨头;无私无畏,冲锋在前。他二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锐意进取,以刻苦钻研及认真负责、细致入微的工作作风,在刑事技术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战绩。技术中队民警在他的带领和感召下,投身于刑事技术勘验、鉴定及破案工作,全年之中不分周末、节假日,无论白天还是晚上,一旦有案件发生,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验工作,保证了现场接报堪查率达100%。工作至今,先后在破获公安部督办1999年广州邮政储蓄所抢劫现金案、2003年系列盗牛案件、“1.1”“1.21”枪案、“3.17”杀人碎尸案、“12.30”特大敲诈勒索案、“12.16”金店抢劫案、科大抢劫笔记本电脑案、“4.16”水牛埠重大盗窃案、范方泽被杀案、南湖爆炸案等几十起重大案件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全市公安系统公认的痕检能手。
认真统筹,勇于科技创新
公安技术室是公安侦破工作的重要保障,工作中,刘伟同志注重发挥传帮带作用,坚持共同学习、共同研究、共同提升,带出了一支结构合理、梯次配置、业务精湛的刑事技术队伍,先后有多名技术员受到上级记功表彰。2015年,分局党委审时度势,作出重大决策,努力争创一级示范刑事科学技术室。刘伟带领刑事科学技术室全体同志立即投入到各项筹备工作中,高端定位学习钻研,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班加点整理资料,及时为党委决策提供了翔实资料和参考依据。2016年3月17日,分局技术室顺利通过了全国示范刑事科学技术室考核评定。2017年度又带领全体技术人员顺利通过全省刑事科学技术室资质认定,分局刑事科学技术水平步入全省先进行列。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刑事技术也告别了“一部相机、两把刷子”的时代。不学习钻研先进的技术手段,把握住新一轮技术变革的命脉,就会被时代淘汰。2015年8月,分局成立了合成化作战中心,在刘伟同志的具体组织和领导下,逐步建立起了以刑事技术、情报研判为前导,多部门民警常态入驻、合署办公的作战模式。这一模式的创立,从源头上解决了侦查和技术脱节的问题,打破了人才使用壁垒,有效结合了人才资源,使得全区“盗抢骗”案件数量持续下降,破案率不断提高,实现了用数据说话、用科技作战的重大突破。
23年来,刘伟共参与勘验各类现场出具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分析报告3000余份,出具各类痕检鉴定书150余份,利用刑事技术破案500余起,侦破命案53起,抓获各类案件嫌疑人150余人,在案发现场找到关键物证依据,并做到准确定性,为案件的侦破及诉讼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该同志于2005年至2009年连续五年被评为泰安市优秀公务员,2005年3月被山东省公安厅评为创建技术室省级先进工作者,2007年2月荣立省公安厅二等功,2008年2月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指纹先进个人,2013年8月入选山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库,2014年2月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和泰安市优秀公务员,2014年4月,入选第七批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库,2018年1月入选首批泰山公安英才库,2020年6月被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公安厅授予“山东省公安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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